监管滞后

公用事业公司承担新成本或进行资本投资,与其通过调整后的用户费率收回这些成本之间的时间延迟。

监管滞后是指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产生新的运营成本或进行资本投资,与实际通过更新后的客户费率收回这些费用之间的延迟。由于公用事业是自然垄断企业,其费率由公用事业委员会而非公开市场设定。费率通常保持不变,直到正式且往往漫长的费率案件被提交、审计并批准。 在快速通胀、利率上升或资本支出计划繁重的时期,监管滞后可能暂时压缩公用事业的收益和股本回报率。因为公用事业必须立即支付这些不断上升的成本,但在委员会批准新费率之前无法收取更高的收入,所以其利润率在此期间会缩小。 投资者分析监管滞后,以评估公用事业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质量。采用前瞻性测试年、自动燃料调整条款或基于公式的费率调整的监管辖区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滞后。相反,严格依赖历史测试年的辖区使公用事业面临更大的滞后,使其在经济扩张或通胀周期中成为风险更高的投资。

公用事业公司A在1月花费1亿美元建设一座新变电站,并以6%的利率为其融资。由于监管滞后,州委员会直到11月才批准将这座变电站纳入客户费率。在这10个月里,公用事业公司A必须支付500万美元的利息费用(1亿美元 6% 10/12),而无法从其投资中获得任何可抵消的监管回报。